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 凃 莉  邢 怡)外籍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伤行人,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逃逸现场。23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现年29岁的查尔斯系武汉某高校外籍留学生,未取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去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查尔斯在酒吧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外籍同学准备返回就读的高校。当查尔斯驾车行经本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长动集团医院门前人行横道时,遇行人谌某通过人行横道,因查尔斯驾车时正转身和同学说话,避让不及,摩托车将谌某撞倒在地。查尔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既未报警也未抢救,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谌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8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查尔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时,现场目击证人出租车司机陈某跟随查尔斯进入校园并欲将其扭送相关部门时,其逃脱,陈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随即扣押了肇事摩托车,8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对查尔斯行政拘留。
    市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逃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查尔斯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谌某子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由于查尔斯无实际赔偿能力,其朋友自愿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予以准许,视为查尔斯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鉴于查尔斯系初犯、无前科且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故作出前述判决。
(编审 李正国  责编 李金星)